张天任代表建议:以促进利益分享落地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日期:2022-08-19 13:45:58 来源:中国民生新闻网

本网北京讯(祝阅武 李慧芳)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宝博士指出: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2020年8月20日,习总书记在安徽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发展阶段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党委、政府把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为首位战略,加快资源整合、加大产业合作、加强互动交流,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各类要素在长三角集聚、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形成引领整个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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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天任代表介绍说,当前,长三角地区合作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共享型合作。合作前后,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公众,各方均获得收益且相对均衡。最为典型的是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圈”合作。上世纪90年代,长三角地区旅游市场严重分割,各地旅游车和旅行社都不能异地通行或经营。后来,旅行社联合体和地方政府发布《长三角旅游城市合作(杭州)宣言》,打造沪苏浙旅游市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使长三角旅游业逐渐火爆,各方直接或间接收益都有所增加。

  二是损益型合作。合作前,上游“搭便车”享受环境效用和经济效益递增,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下游,而下游承担流域环境损失及治理成本;合作后,上游环境治理成本上升,下游因补偿而增加收益,利益均衡有了可能。最为典型的是长江上下游污染治理合作。倘若没有外力,上游政府不合作未必有损失;当上级政府和公众压力产生,不合作成本增大,促使其选择合作治理策略,最终还是有利于双方利益的。

  三是比较型合作。合作前各方都有收益,但收益有多有少。在合作过程中实施讨价还价策略,促使收益低的得到补偿而最终合作成功。最为典型的是道路交通跨地区合作。比如,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对浙江湖州对接融入上海的意义十分重大,而对已有边界沪宁和苏嘉杭联接上海的苏州则并非那么迫切。合作成本除建设成本外,还有土地占用成本和环境影响成本,江苏苏州获得利益补偿后最终实现了合作。

  以上成功合作案例,都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区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各行政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使得区域要素市场仍未充分开放一体化共享,尚未形成明确的跨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要从根本上彻底打破这种局面,最关键的就是以促进利益分享落地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让各方都能共享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红利和改革成果。

  为此,张天任代表建议:

  一是出台区域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层面要对产业转移、经济合作、生态治理等区域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责任、利益分享原则,以公平公正的法律条文加以规范,而不仅是依靠双方协商和谈判解决问题,确保市场安全、稳定利益预期、减少交易成本,更好地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是大力推进长三角统一市场建设。要立足长三角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根据各地功能定位划分,形成不同地区间、不同产业间有序竞争新格局,让生产要素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要找准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推动实现各地产业和财政政策均等化、协调性,在更大范围内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利益共享,可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协调职能。要建立健全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人员、地方政府、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体的区域性协调机构,围绕产业转移与承接提供基础设施、能源利用、信息交流、科技攻关、环境保护、金融、工商、海关等层面的公共服务,推动形成常态化、实体化、专业化运行机制,为实现区域合作、利益分享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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