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沈铁梅建议:加强被性侵未成年人保护
本网北京讯(祝阅武 李慧芳)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中,由于相关保护机制的缺失,被性侵未成年人存在感染艾滋病、心理疾病难以疏解以及获取的法律援助不到位等问题隐患。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剧协副主席、重庆市川剧院院长沈铁梅说,这些问题很有可能使身心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被害人对他人、对社会产生仇恨心理,甚至向犯罪者方向转化。
为此,沈铁梅代表结合个人的认识,提几点关于构建被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建议:
一是围绕艾滋病的识别、治疗和后续保障,建立全流程的保护机制。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之后,如果不及时进行相应的识别、检测和治疗工作,艾滋病阻断期一旦失效,就会错过治疗艾滋病的最佳机会。此外,在受害者家庭困难的情况下,如果缺乏相应的医疗保障体系,被性侵未成人的后续治疗工作也无法正常进行。得不到相应的救助,感染艾滋病的未成年被害人就会对国家、社会以及法律感到失望,甚至走向犯罪道路。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构建一套全流程的保护机制。首先是将保护“关口”前置。公安机关应在侦查阶段及时引入艾滋病阻断机制,防止错过艾滋病的最佳阻断时期。另外,公安机关应会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构建起被性侵未成年人艾滋病咨询检测网络,开展艾滋病信息监测、追踪随访、转介转诊等服务。其次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障体系。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被性侵未成年人艾滋病阻断、抗病毒治疗和社区关怀服务等一整套免费医疗保障体系,将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减轻被性侵未成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最后是做好后续治疗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对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感染者,应当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并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提供规范治疗、综合干预和出所转介等服务,保障其后期的治疗得以持续。
二是围绕被性侵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建立全方位的心理疏导机制。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除了身体受到伤害,其人格的形成与发展也会存在安全隐患。未成年人的父母大多也是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对侵害人的追责和相关赔偿问题上,可能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同时,受害者还会遭遇来自周围人的非议,承受一定的舆论压力,极有可能产生扭曲心理和报复社会的念头。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通过立法建立被性侵未成年人的心理免费救助机制,规定相关政府为救助机制的运行提供专项资金,组建专业的心理干预机构,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心理疏导,使未成年人权益获得实质性保护。心理干预机构引导受害人父母重视子女心理健康,利用真实案例、印发相关教材、开展讲座等形式,提高受害人父母的思想认识。同时还应规定各部门在案件办理、心理救助等过程中,严格保护未成年个人隐私。教育部门对被性侵未成年人转学等事项进行特殊办理,帮助被性侵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生活。
三是围绕被性侵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组建专业化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后,心理和情感会比较脆弱,如果相应的措施不够规范、专业,很有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鉴于被性侵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建议司法部门组建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有针对性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队伍成员应优先从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热衷于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心强、积极性高的援助律师中招募,确保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后得到专业有效的保护,减少心理创伤,防止被性侵未成年人产生变异人格向犯罪人转化。同时,为法律援助提供专门基金或专项拨款,以保障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援助机制得以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