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生鲜灯”说不!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部分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使用“生鲜灯”现象,近日,宝清县市场监管局针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全覆盖摸排,多措并举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明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上门指导,明确规范要求,督促经营户根据规定时间节点,及早整改更换设施。对大中型商超,菜市场等除指导摊位负责人以外还联系商超、菜场主要负责人,压实属地责任,将要求传导到位,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全面排查,做到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诚信氛围。向商户宣传《办法》,同时向购物的消费者宣传讲解,让其了解“生鲜灯”的欺骗性、《办法》的要求内容以及商户整改情况,让消费者自觉加入社会监督行列中,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可持续性。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涉及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生鲜灯”治理见成效、不反弹。同时鼓励乡镇食品安全“四员”、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干部、消费者等积极举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一旦发现经营户违规使用生鲜灯,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违法违规经营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排查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一些经营户利用生鲜灯“美化”食用农产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共排查农贸市场1个,蔬菜、畜肉生鲜摊位50多家,排查超市、生鲜店以及卤菜店20多家,张贴《关于销售食品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200余份,督促商户开展自查自纠,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正常光照设备,目前发现不合格“生鲜灯”使用商户15户,均已完成整改。
食品安全监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办法》新规实施继续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引导经营者主动摒弃此类误导消费的商品“美颜神器”, 还生鲜农产品“本色”,对限期未更换到位的业户进行行政处罚,牢固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食品安全底线。(记录者 孙义 张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