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拨千斤”护卫粮食安全!江苏多地“升级”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
江苏目前纳入名录的家庭农场达到16.8万家,其中40%以上从事粮食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超过1500万亩,对全省稳粮保供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家庭农场主是职业农民,但是绝大多数还是与传统小农一样,缴纳最低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障水平较低。
记者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今年以来,盐城市亭湖区、泰州市姜堰区、徐州市铜山区、泗洪县等第三轮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在开展创新家庭农场发展培育机制改革试验过程中,探索推出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通过提高家庭农场主的“退休金”水平,进一步调动家庭农场的种粮积极性,受到家庭农场的支持和响应,目前这一制度性成果正在逐步推广,宿迁市宿豫区、盐城市盐都区、泗阳县也已先后推出了这项政策。
精心谋划,审慎开展探索创新
由于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涉及到一个农民群体的长久利益,需要个人持续承担更高额度的社保费用和政府持续的财政资金支出。同时,政策涉及“粮食安全”“养老保障”两个重要领域,必然会受到多方面的广泛关注,所以政策制定既要积极,更要稳妥。为了防止政策推出后“翻烧饼”,避免出现“后遗症”,且政策措施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全程参与政策制定,与试点县区反复商讨,力求政策设计科学合理。
一是谋定改革思路。经过比较充分的调查研究,形成“四个适当”的基本思路:适当的补贴范围。虽然家庭农场主普遍面临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但是目前和将来相当一个时期各级财力均难以持续覆盖所有的农业产业群体,所以先从社会效益最高、经济效益较低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入手。适当的补贴门槛,围绕当前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与当前其他一些政策同频共振,对补贴对象设置一定的条件,如土地经营规模适度、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不欠缴土地租金、所经营土地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获得,等等。适当的补贴标准,补贴后的“退休金”水平应当合理,既要“限低”,即补贴后的个人“退休金”水平能够满足个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需求;也要“限高”,即合理确定补贴上限,不实行多缴多补,防止政策刺激个人盲目攀高,与其他农民群体差距过大。目前出台政策的几个县区均位于苏中苏北地区,补贴后缴满15年的,“退休金”在月人均800多元或者1200元左右。适当的补贴力度。为了实现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可推广性,即使当前有的地方财力允许,补贴资金盘子也不宜安排过大,同时实行个人缴费为主、政策补贴为辅,在政策上留有余地。未来如果政策实行效果好并且财政条件允许,可以进一步增加补贴范围或者提高补贴力度。目前几个县区出台的政策,单个家庭农场按照“一户一人”予以政策补贴,每户每年仅需2500至4000元;按照300至1500亩的种植规模要求,政策补贴每亩每年仅需1.67至13元。对县级财政压力也基本可控,以产粮大县泗洪县为例,该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268万亩左右,全县从事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1327家,其中符合补贴条件的319家,每年补贴资金总额70万元左右,可以从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里支出。对于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由于粮食生产份额很低,所需补贴资金很少,更有能力解决资金渠道问题。
二是开展摸底调查。试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政策思路,制定补贴方案,并结合家庭农场名录信息,进村入户核实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基本经营情况,同时了解目前社保缴纳情况和参与政策补贴的意愿,分门别类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对所需的财政资金数额进行测算。以亭湖区为例,当地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共821家,其中符合补贴条件并有参与意愿的家庭农场主129人,每年财政补贴约需33万元。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试点县区普遍建立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方案初稿后,3个部门反复推敲、反复论证,明确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职责分工,保证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精准施策,力求政策科学合理
几个县区的补贴政策均是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内容大同小异,部分内容体现了地方特色。主要有:确定家庭农场基本条件。试点县区普遍将家庭农场连续种植粮油作物3年以上、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粮油种植规模300-1500亩、不欠缴土地租金作为补贴条件,姜堰区将粮油种植规模上限放宽到1800亩,宿豫区将规模放宽到100亩以上且连续种植2年以上即可。确定补助人员条件。补助对象实行“一户一人”,铜山区、姜堰区、泗洪县、宿豫区要求补助人员的户籍必须在本县(区),亭湖区、盐都区则将户籍放宽到本省,泗阳县则对户籍没有限制。各县区普遍限定补助人员为家庭农场主本人,盐都区放宽到可以是常年在家庭农场劳动的其他家庭成员。确定参保类型和补贴标准。各县区主要对两种参保类型予以补贴,一种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达到5000元及以上标准的,泗洪县按照每年缴费额的50%予以补贴,但最高不超过每年4000元/人,其他县区基本按照每年2500元/人予以定额补贴;另一种是对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亭湖区、盐都区、泗洪县等县区按照当年最低缴纳基数的30%或者40%予以补贴,姜堰区、泗阳县则予以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额补贴。宿豫区仅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按照种植面积不高于400亩和高于400亩两种情况,分别予以50%、60%的补助。动态调整补贴对象。对补贴对象实行先自行缴费、再财政补贴,并且每年对申请补贴人员进行审核,一旦申请人不再符合补贴条件,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从而确保政策的精准性。差异化补贴政策。姜堰区对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以家庭农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予以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还分别依据种植规模大小、种粮年限长短给予“贡献”奖励。泗洪县对种植油料作物单季300亩以上的,补贴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但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4000元。有的县区还将家庭农场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获得土地经营权、补贴对象的年龄、使用电子模式记账等等列入补贴条件,以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引导作用。
一举多得,有望促成多重目标
家庭农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是一条新的激励粮食规模经营的政策路径,填补了保障粮食安全政策体系的空白。该政策的预期效应至少有四个方面:
一是创新粮食规模经营补贴方式。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如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推行农资统一配供,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在产粮大县全覆盖,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等等,但是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而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将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延伸到养老领域,能够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规避WTO“黄箱”政策约束,优化粮食补贴结构。
二是提高家庭农场种粮积极性。家庭农场主是未来规模种粮的主力军。近年来,中央和省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多,但主要还是对种粮效益的补偿,时效性也相对较短,如农机购置补贴、粮食最低价收购等都是一次性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虽然每年户均补贴额度仅数千元,远不及其他补贴政策数额高,但是因为政策本身具有普惠性质,并且解决了种粮农民的后顾之忧,所以能够与现有政策形成互补,进一步调动家庭农场的种粮积极性。
三是吸引中青年发展粮食规模经营。长期以来,因为粮食规模经营的利润微薄,所以种粮的家庭农场主年龄老化问题比较严重,中青年农场主倾向于从事高效农业。养老补贴政策的推出,可以使种粮成为养老有保障的产业,从而增加粮食规模经营对中青年的吸引力,有助于实现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缓解种粮后继无人的窘境。
四是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近年来,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年缩小的趋势,2021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6:1,低于全国的2.5∶1,但是城乡居民养老金收入差距依然很大。以2021年为例,江苏省农村居民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为每月人均303.66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则为每月人均3270.6元,两者之比为1∶11,说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有很大的潜力,而提高家庭农场主“退休金”水平,可以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