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地,谁开荒归谁吗?
在农村,尤其是一些山地、丘陵地区,经常会有村民在没有人耕作过的无主荒地上进行开荒作业。开荒后自己种上一些农作物,这样也就认为这块自己开垦出来的无主荒地就是属于自己的了。
难道农村开荒地,谁开荒就是谁的了吗?
其实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些荒地不管是否被开荒、耕种,归根到底它都是属于国家和村集体的。
我们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家开垦的无主荒地,自己费心费力开垦出来,种上农作物后,被村委会知道了,要将土地回收到村里。这些荒地平时也是荒废在那,没人搭理,怎么自己一经开垦村里就要收回了?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由此可见,即便是自己花费了精力和劳力开垦出来的荒地,它的所有权也是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这块耕地将随时面临被收回的风险。
当然,由于开荒者对自己辛苦开荒整理出的土地已经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农村也有着“谁开荒,谁受益”的原则。因此面对开荒地,开荒者是可以与村集体协商获得该块开荒地的承包权的,而且也是可以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了: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这也就是说自己的开荒地如果经过了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就可以获得开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拿到这块开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之后,开荒者本人甚至可以对这块开荒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进而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那么我们开垦出一块荒地后,具体该怎样做可以对这块开荒地进行承包登记呢?
首先,大家要向村集体协商,说明开荒情况。
然后,在经过村集体同意后与村集体签订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
最后,向县级相关部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意思就是说先需要向村里承包自己开出来的荒地,然后再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申请才可以有效、依法获得自己开垦出的荒地的使用权限。如果不经村集体同意,不管自己在自己开垦的开荒地上种了多少年,都是不被承认和认可的,更不受法律的保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开荒地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自己开垦出来的荒地只能用于耕种,不能用作非农用途的,比如置宅建房、建厂置业等等,如果有这类情况,开荒地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自己开垦出的开荒地种了几年后由于种种原因又撂荒了,这种情况下的开荒地也是要被收回的。另外,开荒地一旦撂荒后,如果有后续其他开荒者再次开荒使用的话,后来的开荒者也是可以获得开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自己的开荒地能被子女们来继承吗?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相关精神: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取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因此开荒地在剩余承包期内,它的使用权是可以被子女继承的,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因为没有拿到承包合同的开荒地,其实是属于“黑地”,不会得到承认和保护的,随时也会被村集体收回,子女自然也是无法继承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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