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情侣第一次做饭后食物中毒,饭菜曝光后
现在的孩子大多数是远离土地生活的,很多关于食物的常识都十分欠缺,每每都是“饭来张口”,不知道除了一些餐桌礼仪以外,食物本身也是有很多忌讳的,比如说豆角生吃。
在《向往的生活》有一期中宋某丹带着自己的儿子巴某参加,结果晚上黄某做了一大锅豆角,没输,一堆人吃了上吐下泻,一个节目只见他们看医生了。
还有在某APP上,一位博主分享了荷兰豆的一道食谱,结果有人问可不可以换成豆角,博主说可以,然后评论区其他人真的换成了豆角,但是荷兰豆几分钟就能熟,豆角起码得十分钟,按照荷兰豆的做法,豆角熟不了,于是这位“壮士”上吐下泻,引发了一场评论区大战。
除了以上有着各种美食经验的人士纷纷中招以外,吃豆角容易中毒的人还有第一次做饭的新手。
吉林长春一对情侣刚刚同居,想着既然都同居了,还有厨房在,干嘛还要去吃外卖,就自己动手做了一顿豆角炖排骨,而炒这道菜的时候两人光顾着注意肉熟没熟了,觉得豆角是蔬菜,随便煸一煸就算了,然后起锅一尝,豆角硬邦邦的,但是味道还好,于是两人就吃了。
吃完以后没多久,这对情侣中的女朋友开始不对劲,频繁跑厕所不说,到最后都有点虚脱了,男朋友不得不带着她去医院,在医院医生检查以后说是食物中毒,两个人大惊失色,说自己没吃过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怎么会食物中毒?
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豆角会导致中毒,所以根本没有提豆角,医生问半天也不知道原因,没办法只能叫他们平时吃喝小心一点,而男朋友觉得一定是女朋友吃了很多垃圾食品,还给她拍了视频,数落她,问她:“还吃不吃辣条?还吃不吃麻辣烫?”
女朋友真是有苦说不出,两人后来在医院治了千把块钱,终于回家了, 把图片什么的弄成视频一起上传某网站,让大家来观摩他们离奇的一天,这件事才算破案。
网友一看他们炒的那个豆角,还生得不行,就告诉他们肯定是豆角中毒,这两人才恍然大悟,原来是豆角的问题!
那么吃豆角中毒背后,有着怎样的法律问题?
很多人一定想知道,在超市买来的豆角,自己没做熟中毒了,超市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很多人之所以会有这个疑问,在于认为超市作为卖方应当有告知,提醒和警示的义务,这些义务没有做到,造成了患者的损害,那么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事实是否如此?
当然不是,法律只对非常规的问题进行规范,比如一些厂商创造的产品存在危险性,而没有进行提醒义务,导致使用者受伤,这才需要赔偿,豆角是摘下来就存在毒性,而炒熟吃是一种常识,任何人都没有对别人普及常识的义务,要求超市这样做,只会加重超市负担,很多超市可能干脆都不卖豆角了。
只有把场景换一下,不是在超市买来自己家里炒着吃,而是在外面饭馆等地方,吃的厨师做的生豆角,然后上吐下泄进医院的话,那么才会变成一桩索赔案例。
由于是厨师炒菜的失误,导致了食客上吐下泻,这中间有着紧密的因果关系,因此厨师构成对食客的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所以食客完全可以要求餐馆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造成死亡的,还可以要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所以大家会发现很多食堂基本都不炒豆角,就怕学生紧要关头食物中毒,而学校会受到食物是否合格的质疑,同时相关负责人可能会受到处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学校食物中毒追责原则为:中毒人数小于29人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大于30人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但事故发生前已经报告过相关迹象,而没有处理的,追究学校主管领导责任。
此外,较大事故,追求直接、主管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的,追究直接、主管、主要领导责任。
因此,其实很多人不只是需要学习一些专业知识,很多常识也应该知道,面对吃进去的东西要十分谨慎,避免一些本不应该经受的苦楚,这才叫学会了“独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