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安泰中学校召开创建清廉学校警示教育大会
(本网讯:陈琛通讯员刘伟明 邓春雨)为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建设“清廉山西”“清廉朔州”“清廉朔城”的总要求,进一步提升廉洁治校、廉洁从教水平,营造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的育人环境,7月7日下午,朔州市安泰中学校召开了创建清廉学校警示教育大会。
全体教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纪检组长殷志伟主持。
首先,陈灿老师带领全体教师宣誓,我是光荣的人民教师,面对国旗,我庄严宣誓:我要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的神圣职责。爱国守法、以德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终身学习,为朔州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贡献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
其次,校长罗秀宁解读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罗校长强调,八项规定为我们的行为规范树立了新标准,我们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纪检组长殷志伟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十不准》和违反《十不准》处理办法。
接着全体教师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八起典型案例,对师德违规零容忍》。观看之后大家受到了强烈震撼和深刻教育,一致认为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把自己“摆进去”,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十不准》
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
不准酒后上课 ;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
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
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
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违反《十不准》处理办法
违反十不准之一,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处以行政警告处分;给与行政警告处分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与行政记大过 处分并降低职务一级;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仍不改正或违反规定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与撤销教师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开除公职。
通过警示教育大会,老师们明确了新时代师德师风要求和纪律底线,纷纷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恪守纪律底线,严于律己,清廉从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用清正师风,带动清廉校风,创建清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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